2011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预习_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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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税率与征收率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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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税率(17%) |
大部分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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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税率(13%) |
1.粮食、食用植物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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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税率 |
出口货物(另有规定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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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 |
6%征收率 |
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小规模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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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征收率 |
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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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调低至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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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增值税销售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解释1】在计算当期销项税额时,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
(1)首先界定题目中的项目是否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视同销售、混合销售和兼营。
(2)“当期”的界定。根据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准确界定该笔收入是否计入“当期”的销项税额。
(3)销售额的范围:向购买方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手续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
提示:价外费用不包括:
①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4、特殊业务的直接规定计税依据。
(1)、包装物押金
①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
②对逾期1年以上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并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率销项税额。
提示: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2)折扣销售
① 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按照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②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折扣额均不得冲减销售额。
举例:甲汽车制造厂销售汽车每辆10万元(不含税),卖给A企业,给了5%折扣优惠,如果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则增值税为9.5X 17%,如果是另开发票的,则增值税为10 X 17%
(3)、以旧换新(P110)
①一般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②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例】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7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冰箱10台,同时回收10台旧冰箱,每台收购金额为100元,取得现金净收入为22400元。已知每台冰箱市场零售价格为2340元。计算此项业务的增值税销售额。
【解析】此项业务属于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除税法对金银首饰等有特殊规定外,其增值税销售额应按照该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即应按销售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也就是新冰箱市场零售价格2340元为基础换算增值税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