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处置
(一)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
1.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对外转让
1.普通合伙人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版权声明:本文发布于中华会计考试网-中华会计网校 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 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