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流程
股份有限公司在缴纳了所得税之后,其税后利润应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提取公益金;
4.支付优先股股利;
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6.支付普通股股利。
同时规定: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可以用亏损年度后连续5年的税前利润弥补。在5年内未能弥补的亏损,从第6年起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以体现企业作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所以,如果净利润用于弥补亏损,是弥补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并且这个亏损已经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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