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转让有关规定
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2.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3.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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