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应收账款会计核算
应收账款是指单位因出租资产、出售物资等应收取的款项以及事业单位提供服务、销售产品等应收取的款项。单位应视应收账款收回后是否需要上缴财政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对于事业单位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其他应收款也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其他资产均不要求计提减值准备。
(一)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
发生时 借:应收账款
贷: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租金收入/其他收入
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同时(在预算会计中)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事业预算收入/经营预算收入
计提或反冲坏账时 借:其他费用
贷:坏账准备
(反冲坏账时)
借:坏账准备
贷:其他费用
无法收回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核销收回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同时(在预算会计中)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非财政拨款结余
(二)收回后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
发生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缴财政款
收回时
上缴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借:应缴财政款
贷:银行存款
无法收回 借:应缴财政款
贷:应收账款
核销收回 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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