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增发的条件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简称 “增发”),除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②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投资的情形;
③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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