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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方分红时投资方会计处理

未知

被投资方分红时投资方会计处理

(1)被投资方分派现金股利时

直接根据总的分红额乘以持股比例认定投资方享有的现金股利额,作如下会计处理:

①宣告时: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②发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2)被投资方分派股票股利时

由于股票股利仅是将被投资方的未分配利润转化为股本,其本质是对现有所有者权益结构进行再调整,该业务既不会增加企业的资产,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负债,更不会增加业主权益。因此,作为投资方,无论成本法还是权益法,均不能将其认定为投资收益,只需在备查簿中登记由此而增加的股份额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