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 是指租赁公司向承租单位在短期内提供设备,并提供维修、保养、人员培训等的一种服务性业务,又称服务性租赁,适用于租用技术过时较快的生产设备。
特点:
(1)出租的设备一般由租赁公司根据市场需要选定,然后在寻找承租企业;
(2)租赁期较短,在合理的限制条件内承租企业可以中途解约;
(3)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由租赁公司负责;
(4)租赁期满或合同中止以后,出租资产由租赁公司收回。
融资租赁 是指由租赁公司按承租单位要求出资购买设备,在较长的合同期内提供给承租单位使用的融资信用业务,以融通资金为主要目的。
特点:
(1)出租的设备根据承租企业提出的要求购买,或由承租企业直接从制造商或销售商那里选定;
(2)租赁期较长,接近于资产的有效使用期,在租赁期间双方无权取消合同;
(3)由承租企业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
(4)租赁期满,按事先约定的方法处理设备。包括退还租赁公司,或继续租赁,或企业留购。通常采用企业留购办法,即以很少的名义价格买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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