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调整为权益法会计分录
母公司将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调整为权益法,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追溯一:初始投资的追溯 如为商誉,无需追溯;
如为负商誉,则追溯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未分配利润
(如追当年的,则贷“营业外收入”)
追溯二:被投资方分红的追溯 借:投资收益(当年分红的追溯)
未分配利润(以前年度分红的追溯)
贷:长期股权投资
追溯三:被投资方盈亏的追溯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当年盈余的追溯)
未分配利润(以前年度盈余的追溯)
如为亏损,则反之。
如果是非同一控制的背景,需以子公司公允口径计算的净利润为调整依据;
追溯四:被投资方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其他综合收益
或反之。
追溯五:被投资方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
或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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