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时间及时点
(一)投资性房地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企业能够取得与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租金收入或增值收益;
2.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该确认条件与企业的一般资产的确认条件相同,并无特别之处。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时点:
1.用于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以租赁开始日为确认日;
2.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以企业管理当局就该事项作出正式书面决议的日期。
3.持有以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企业将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准备增值后转让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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