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本公司2010年7月15日股东会决议,对公司原章程作如下修改:
1、原章程第五条修改为:民用炉具制造与销售;锅炉、锅炉辅机、电气产品、空调设备、换热设备、水处理设备、作物秸秆的收购、生产与销售;农业机械销售。(凭有效许可证在核定的范围内经营)
2、章程其他条款不作修改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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