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财政局电话_地址_职能
松原市财政局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松原市宁江区长宁南街2050号
办公时间: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8—5078001
传真号码:0438—5075019
邮政编码:138000
电子邮箱地址:328174996@qq.com
松原市财政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负责起草财政、财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有关管理办法。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拟定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转。
(六)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全市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七)负责拟订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八)负责市管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负责对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实行备案管理;指导推进市直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和部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九)负责办理市级财政承担的各项支出。负责有关安全生产资金的筹集和监管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债务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制度,参与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
(十一)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建议。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