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范围经营能否/开/具/发票
问:问: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超出营业执照上的营业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答: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特殊情况是指:
1.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2.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命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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